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1)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立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綦江陵园。
(2)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4)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并经公证。他人不能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