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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
标题 遗体保存有何规定?
时间 2011/9/22 浏览 4468
遗体保存的具体天数是由家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死者出殡安排等需要,在电话报丧时与殡仪馆重庆公墓商定。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防腐保存期不超过15天。需延期保存的,家属或委办单位应提前与殡仪馆商量,并办好防腐延期的相关手续,但一般保存最长不超过1个月。  


    
凡患有非典、禽流感、甲流、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害、白喉、脊髓灰质炎等疾病致死的以及腐变的遗体,不得进库保存,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应直接送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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