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
重庆公墓告诉老百姓,预售影响社会稳定
现在的购买行为,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你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据市殡改办负责同志介绍,公墓预售有多种危害:
一是公墓预售的受害者是人民群众。由于公墓预售的根本目的是筹集公墓建设资金,这种销售方式违反了殡葬法规,背离了公墓服务的本质属性,容易引发损害群众利益及其他违法、违规事件。
近年来,国家民政部通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的多起公墓违法、违规事件,基本上都是与公墓预售有关。民政部在通报河北省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预售公墓穴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文件中指出:除三河市外,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销售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民政部门加强对公墓的监管,制止违规销售活动。
二是公墓预售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由于公墓穴位使用周期长等特殊性,所预售的穴位长期空置,人们多年的积累变成了一座座的墓穴,随着日月流逝逐渐耗尽其使用价值,“转让”、“升值”无望,必然引发纠纷,同时也给城市规划建设带来许多困难。据了解,乌鲁木齐地区有的公墓预售墓穴情况比较严重。按照我国家庭办理丧事的周期计算,有些家庭购买的墓穴能够使用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人们购买的空置墓穴会是个什么样子;现在的购买行为,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你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三是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如果预售公墓的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乌鲁木齐周边建满了数十年以后才使用的墓穴,整个城市被骨灰公墓所包围,这样的环境,如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如何面对子孙后代。
这位负责人强调:公墓预售对国家、对人民百害而无一利。制止公墓预售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全社会、全体公民都要为制止公墓预售而努力,大家自觉做到不预售公墓、不购买“活人墓”。
□发展
骨灰公墓只是过渡形式
国家积极推行生态墓地建设,大力倡导寄存、撒放、深埋、以树代墓(植树葬)等多种骨灰处理方式。
在谈到骨灰公墓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时,市殡改办负责同志介绍:骨灰公墓是为人们安置骨灰的现时需求提供服务的殡葬设施,是我国殡葬改革进程中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阶段处理骨灰的一种过渡形式,不是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国家对骨灰公墓实行严格控制公墓数量、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的政策,同时积极推行生态墓地建设,大力倡导寄存、撒放、深埋、以树代墓(植树葬)等多种骨灰处理方式。骨灰公墓这种过渡方式必将被不占用土地、少占用土地等更加科学、文明的方式所代替。正在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对骨灰公墓的建设、经营管理、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等将做出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规定。
□建议
莫盲目投资骨灰公墓建设
骨灰公墓投资大,资金周转期长,切记不要盲目投资骨灰公墓建设。
市殡改办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乌鲁木齐出现的一股“公墓热”,是公墓需求的一种虚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有的单位错误地将建设公墓作为经济增长点,盲目投资公墓建设,大量预售墓穴。城市规划建设迁坟的部分遗骨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墓热”的形成。随着公墓管理的加强,预售墓穴的违规行为将逐步得到有效制止,城市周边原有坟墓逐渐迁葬殆尽,公墓需求虚高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并趋于缓慢增长状态。由于骨灰公墓投资大,资金周转期长,切记不要盲目投资骨灰公墓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强调说: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骨灰公墓必须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必须经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民政部审批。自治区民政厅是全区审批骨灰公墓的唯一法定机关。
首府没有审批殡葬服务中介(代理)机构
在回答我市是否有殡葬服务中介(代理)机构的问题时,市民政局负责同志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审批殡葬服务中介(代理)机构。
这位负责同志介绍,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规定:“兴建冠以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名称的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该项目也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服务中介(代理)机构所从事的是殡葬服务项目,按规定应报民政部门审批。
为了减少中间环节,维护市民群众的利益,市民政部门所属殡葬服务单位均采取直接服务的方式,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中介(代理)殡葬服务项目。所有服务、销售人员都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均持有统一的工号标识,所有服务收费都在所属单位业务接待室进行,收费凭证使用全疆统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附有服务项目清单。市民群众需要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请直接与该殡葬服务机构联系。
□新闻链接
出售“活人墓”将被重罚
据《南京日报》3月27日报道,正在南京调研《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的国务院政法司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官员表示:为从源头杜绝“出售活人墓”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出现违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这条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出售墓穴用地超过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的情况和未经许可变更公墓建设许可事项。”“这是此次讨论稿中的最大亮点。”此举首次明确了对公墓预售行为的处罚措施,无疑将最大限度遏制公墓预售现象。
□特别提示
建设殡葬设施的批准手续
《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公墓,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报经自治区民政厅核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经市殡葬管理处核准后,由市民政局审批”。“建设为农村村民服务的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民政部审批”。国务院、自治区殡葬法规都有相同的规定。
选购骨灰墓位注意事项
选购骨灰公墓一般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调查了解公墓经营单位的资质及其合法性,是否取得法定的批准手续;二是要搞明白公墓公布的价格是否包含了购买该墓位的全部费用,然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条件进行选择,提倡厚养薄葬,不要盲目攀比,不要轻信口头许诺和各种传言;三是要注意购买墓穴的造型、用料、做工等各种因素,进行性价比较,货比三家,谨慎购买;四是要注意考察和分析该公墓土地用完后,所购墓位是否能够得到承诺的服务;五是要注意日后祭祀的方便性。
张大爷一次买三块墓地
听说买墓地能升值,张大爷拿出养老的钱买了三块墓地,可是两年过去了,公墓还是维持原来的价格。
家住乌市轴承厂的张大爷前年听说骨灰公墓能够升值,于是拿出养老的钱在乌市某骨灰公墓买了三块墓地,可是两年过去了,公墓还是维持原来的价格。张大爷非常后悔地说:“原来只想买一块墓地,可是听说能升值,才一下子买了三块,谁知公墓根本升不了值,这下儿女可埋怨我了,买这么多墓地有什么用啊!”张大爷想退掉所买的墓地,却遭到了公墓销售方的拒绝。记者了解到,在市民中,像张大爷这样不了解公墓政策的市民不在少数。由于对公墓预售的危害缺乏一定的认识,让个别只图利益的公墓销售者钻了空子。赵大妈也是其中的一位,在听了公墓销售者首府墓地紧张的说法后,赵大妈想尽快为自己和家人买四块墓地,顺便还可以作为投资。所幸赵大妈的儿女及时将她制止了。
个人购买墓地不会升值
国家民政部规定“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
乌市某公墓销售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临近清明的最近一周,咨询购买墓地的人数有所增加,他们平均每天要接待10余位前来咨询的市民。这位负责人说,近几年来,墓地价格平均每年上涨3000元左右。
另外一公墓销售点工作人员也介绍说,现在他们公墓升值得非常快,值得投资。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复:购买骨灰墓穴是市民的丧葬消费行为,个人所购买的墓穴不会“升值”。这位负责人提醒市民:不要将购买骨灰公墓当作理财投资的方式,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个人购买的墓穴不会升值:
一是国家政策的限制。国家民政部三令五申“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既然不得“转让、买卖”,就不存在“升值”的空间。
二是供求规律的限制。乌鲁木齐地区骨灰公墓供给已经远远大于需求。随着城市规划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周边原有坟墓逐渐迁移,因迁坟遗骨火化带来的公墓需求将逐步消失,仅靠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部分骨灰,公墓需求会大大降低,公墓供大于求的状况将进一步加剧。
三是传统习俗的限制。骨灰墓穴是一种特殊商品,公墓售出的墓穴都冠以具体姓名。按照传统习俗,人们可以购买“二手房”、“三手房”供自己或亲人居住,而且心安理得,没有谁会将已故亲人骨灰安葬在“二手墓穴”中。
公共墓地不得预售
公墓预售就是在人们尚无骨灰安葬的现时服务需求情况下,公墓为其出售骨灰墓穴,也就是出售“活人墓”。
市殡改办负责同志指出,“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规定的核心是“禁止预售”,不得“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为的是强化“不得预售”。只有禁止了公墓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私自转让、买卖”等违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了解到,各公墓销售人员并非不了解国家对公墓经营的政策规定,只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的公墓把骨灰公墓混同于一般商品,以增值为诱饵,欺骗群众,甚至采取“买一送一”的办法,大量预售墓穴,根本目的是筹集公墓建设资金。
在某公墓销售点,当记者问起能否一次购买多个墓地时,销售人员说,国家有规定不能预售多个墓地。但他同时表示,买墓地时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每张身份证限购一个墓地(可容纳两个骨灰盒),如果想多购买,就要持多张身份证,两张身份证买两个墓地,三张买三个,依此类推。
采访中,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对“什么是公墓预售”作出了界定:公墓预售就是在人们尚无骨灰安葬的现时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公墓为其出售了骨灰墓穴,也就是人们通常讲的出售“活人墓”。出售“活人墓”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国家民政部关于“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的规定,是根据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基于骨灰公墓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在总结全国各地公墓管理经验、教训做出的,是国家关于骨灰公墓的一项重要政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