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对象为:上年度被确定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以上简称在乡复员人员);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公安部门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免费项目包括:殡仪馆的普通殡葬专用车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冷)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消毒费;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减免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自理。 免费对象死亡后,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供养机构等)或运送的公安部门作为丧事承办人。丧事承办人持有效证件和免费对象相关身份证明,向各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加盖各区民政局印章,殡仪馆确认后,按补助项目标准直接减免费用。 |